释义 |
法律分析:1、所谓的高寒补助是寒冷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地区性津贴,而地区性津贴就是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 2、据了解,地区性津贴有以下两种形式: 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企业自建的津贴,一般在企业留利的奖励基金或效益工资中开支)。 3、当然,这类津贴一般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所在地区如属这些津贴的执行范围,即可照章执行。 高寒补助的相关明细 1、高寒类地区为年平均气温0℃以下,年最低气温-50℃以下,冬季时间超过8个月的地区;高寒类地区为年平均气温5℃以下,年最低气温-30℃以下,冬季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区。 2、在高寒类地区工作的员工,施工冬季期间可享受30元/天的补贴;在高寒类地区工作的员工,施工冬季期间可享受20元/天的补贴(冬季施工期间为当地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0℃以下的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条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