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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证书注意事项
释义
    一、强制执行证书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本格式适用于在《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基础上签发的《执行证书》。
    2、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分别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中的债权人、债务人。
    3、签订债权文书的主体、时间、地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编号、债务人/担保人自愿直接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
    4、被执行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事实包括现欠款(物)的情况(名称、金额、数量等)。
    5、具体引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中有关公证机构核查内容、方式的在先约定。
    6、指公证机构按照办证规则及债权文书当事人在债权文书中事先约定的核查内容、方式,就债权债务所作的核查。
    7、债权文书无担保的,被执行人为债务人;债权文书附担保内容的情形下(如《抵押贷款合同》等),被执行人仍应为债务人,但同时可具体写明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等)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了某种担保。
    8、指按法律规定和债权文书约定,债务人/担保人应偿还的债务总额。
    9、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0、指被申请执行人或担保人在债权文书中确认的抵押物/质物在登记机关所登记的权利记载内容。
    11、指被执行人合法拥有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文书附有担保内容的(如《抵押贷款合同》等),可写此要素。
    12、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3、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主体发生变更的(如债权人、债务人更名或债权债务依法进行了转让)等。
    14、有附件时,附件的顺序号、名称应在公证证词中列明。
    二、怎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手续很简单,借款双方(如果有担保人,那担保人也要)带着身份证到公证处直接办理即可。办理的时间约需要一至两小时,视当事人的多少而定。当然,为了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时间,去之前提前和公证员预约时间会更好,以免等候。
    1、什么时间做强制执行公证
    强制执行公证有哪么多好处。那一般什么时间去做强制执行公证呢?一般来说,大多数人都是在要出借款项的时候就去做强制执行公证了。但是,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情况不容乐观,建议有条件的亲们,即使已经把钱借出去了,也还可以去做强制执行公证,以防万一。如果已经有人欠钱不还的,在起诉之前,建议各位亲们到也可以尝试以调解,宽限还款期限的方式和对方协商,并最终到公证处做还款计划书的强制执行公证。因为如果宽限期不超过半年的情况下,实质上并不会导致追款时间更长,还可以节约可能出现的公告时间。当然,如果对方是有不动产的,最好请律师做个全面评估。
    2、怎样申请强制执行公证
    第一步:要带着强制执行公证到原来办理公证的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文书。公证处会依据相关流程调查还款事实等,然后出具强制执行文书。这个时间一般15天左右。
    第二步:凭强制执行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就是提供各种财产线索,并经常跟进执行进度,以便于能尽快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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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