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外地回徐州需要隔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7月6日至7月9日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经停史人员,请及时与所在地区疾控中心或社区联系,接受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结果阴性方可自由流动。对6月21日以后来自云南省瑞丽市低风险地区,7月4日以后来自陇川县低风险地区,7月6日以后来自南京市低风险地区,7月14日以后来自沈阳市低风险地区,7月16日以后来自淮安市、株洲市、厦门市低风险地区,7月17日以后来自宿迁市、湘西州、长沙市、益阳市、郑州市、黄冈市,泸州市低风险地区,7月18日以后来自绵阳市、湘潭市、商丘市低风险地区,7月19日以后来自海口市、荆州市低风险地区,7月20日以后来自驻马店市、武汉市、烟台市低风险地区,7月24日以后来自宜宾市低风险地区、7月25日以后来自成都市低风险地区、大连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要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到达目的地以后接受信息核查登记,如实提供行动轨迹,体温测量正常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并第一时间向单位和社区报告;对不能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接受信息核查登记,如实提供行动轨迹,并接受核酸检测,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后即可有序流动。如该人员仍在我市,必须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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