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青岛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全国任一其他城市户籍的群众丢失补领、到期和损坏换领身份证的,都可以在青岛办理。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异地户籍群众持户口簿等身份证件和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到受理点派出所办理即可。身份证号码一般指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证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四种。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的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收缴旧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