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09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释义 | 2009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刘-君 2009年2月10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发布《北京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据统计2008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72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这就意味着2009年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所提高,因为赔偿标准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确定的。 同时根据统计快报显示:2008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6460元,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7656元。 另附: 2008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989元;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5330元;3、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559元;4、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828元;5、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088元。 2007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京统函[2007]43号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978元;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4825元;3、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620元;4、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061元;5、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07年3月27日2006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关于调整2006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标准的通知有关处,各支、大队:按照北京市统计局提供的2005年本市城乡居(农)民生活情况和职工年均工资有关数据,现就2006年本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有关计算标准作以下调整: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53元;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3244元;2005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860元;2005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515元;2005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808元。特此通知。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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