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证注销后几年内不能重新申领 |
释义 | 办理当天即可注销。注销残疾证由本人或亲属持相关证件到当地残联申请,符合条件审查合格后,将会收回《残疾证》并立即注销作废。 注销残疾证书由本人或亲属持有相关证书向当地残疾人申请,符合条件审查合格后,回收残疾证书,注销无效。 1、因本人死亡而取消注册:从亲属携带残疾证和医院或公安机关发行的死亡证明书到残疾人申请取消注册。二.因本人康复而注销: 1、残疾人到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出具相关证明。 2、携带《残疾证》和评定结果证明到残联申请注销。残疾证是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和残疾类别的合法证明书。目前,我国障碍类别分为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语言障碍、身体障碍、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和多重障碍7种。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行残疾人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第二十三条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 第二十五条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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