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的类型具体有哪几种 |
释义 | 同居关系的种类可以从多方面去划分。如果从同居当事人是否已婚来分,具体类型如下:1.未婚同居:未婚同居,又涉及到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男女双方在同居之前都没有过婚姻,他们的同居不涉及到他人的婚姻。另外一种情况是男女一方或双方在同居以前有过婚姻,但在同居之时其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他们的同居也不涉及到他人的婚姻。2.婚外同居:婚外同居,是指同居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时已有合法的婚姻存在。这种同居现象主要表现在“金屋藏娇”、“养情妇”、“养小秘”、“包二奶”等。3.其它同居:还有一种同居关系,虽不是以同居当事人是否已婚来划分的,但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一种同居关系,那就是由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所引起的同居关系。由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因此,法律上是把这种关系定性为同居关系的。 一、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吗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关系不论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称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 二、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工资、奖金; 2、夫妻双方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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