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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公墓使用年限
释义
    

法律主观:
    


    公墓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其土地性质而定,一般而言为五十年或者七十年。 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高年限应当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房地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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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