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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申诉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离婚起诉需要的资料包括:1、起诉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还可以提供一些相关证据,如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以便用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一、离婚起诉最多起诉几次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起诉最多能起诉几次,但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都会判决离婚。
    1、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2、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一、离婚起诉需要以下资料: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诉讼状;
    2、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不成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二、离婚协议不成后怎么才能去法院起诉
    首先,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情况等一系列的相关证据材料;
    其次,到法院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5个工作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对方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状;
    然后,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最后,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再一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作出判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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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2: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