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年报弄虚作假或未按期公示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 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解读:《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四种情形入名录。 《办法》明确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四种情形,即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明示列入异常程序。 《办法》分别规定了工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部门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工商部门在责令企业限期公示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法取得联系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部门都依法予以公示。 及时纠错修复信用。 《办法》对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允许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及时纠错修复企业信用。《办法》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同情形作了程序性规定。一是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须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二是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三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须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四是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或者企业依法申请办理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届满3年是红线。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工商部门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 异议处理有要求。 《办法》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异议处理,《办法》对工商部门提出了程序性的要求,并规定了工作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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