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国家规定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夫妻双方出具结婚证、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合影近照2张等材料到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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