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校毕业生落户武汉的要求及办理所需的材料 |
释义 | 自2017年10月16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办理落户的条件包括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者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或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申报户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关系凭证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等。同时,需要提供照片。 法律分析 实施时间:2017年10月16日 一、办理落户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结语 2017年10月16日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办理落户: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或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申报户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关系凭证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等。此外,随迁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 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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