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租赁 合同中的装修装饰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一、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 合同无效 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二、租赁期间届满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综上述,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另有约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赔偿装饰装修费用。 三、 合同解除 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A.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B.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D.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③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以上就是 小编为大家总结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希望通过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最后如果你还有什么详细问题需要咨询,可以上网在线咨询,我们有专业的 律师在线 为你解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