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物不认定为彩礼的 |
释义 | 不应当被认定为彩礼的财物种类包括有: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的财物等。 一、彩礼买房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 彩礼钱的认定是男方赠与女方的,原则上女方在婚前获得的彩礼钱就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婚前女方用男方给的彩礼钱购买的房产,并且只是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的,就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婚前女方用男方给的彩礼钱购买的房产是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女方在婚后用彩礼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的,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彩礼的财产性质有哪些 彩礼的财产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男方或男方父母在双方结婚之前将彩礼钱给女方,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将彩礼钱给女方父母,则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3、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在男女双方结婚后将彩礼钱给女方,则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结婚的时间以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为准。在领取结婚证之前,男方或男方父母给女方或女方父母彩礼钱,男方或男方父母有权撤销赠与行为,要求对方返还彩礼钱。 三、离婚女方嫁妆该怎么分 结婚时女方父母给女儿置办嫁妆是我国婚礼中的一个传统习俗,如果发生婚姻纠纷,嫁妆的分割就成为一大焦点。女方的嫁妆是婚前财产吗?离婚时女方的嫁妆怎么分割呢?嫁妆是女方家庭对女方的赠与行为,离婚需要分割时,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登记结婚前陪送的; 二是登记结婚后陪送的。 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对女方婚前的赠与,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女方家人明确表示赠与给某一方或缔结婚姻的双方有财产的特别约定的情况外,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然,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的一个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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