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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显失公平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释义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合同,并非绝对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是否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通常具备如下条件:有偿合同;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显著不平等,明显背离公平原则;该不公平系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所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根据该条规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
    1、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利用了对方没有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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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