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老年人来说,赡养义务的主体怎么进行确定 |
释义 | 赡养老年人的主体应为老年人的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较多的,成年子女可以通过协议的形式确定赡养义务,老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自行确定自己的赡养人。 对于无赡养义务人的老年人,应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供养,当然老年人也可以与基层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从而确保自身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一、子女赡养老人法律如何规定的 子女作为赡养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因此,即使父亲没有抚养,但是不具有上述三个情形的,子女依然要尽赡养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二、赡养指的是什么 赡养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 赡养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子女父母赡养,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晚辈对长辈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违反赡养义务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如下: 1、有侵权损害事实,赡养人违反赡养义务会造成被赡养人无饭可吃、无房可住、无衣可穿,流落街头与他乡; 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法律明确规定赡养人的义务。其违法表现为不作为,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而不去承担,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赡养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直接引起被赡养人生活处于困境,生命垂危甚至死亡。 三、离婚了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一般来说,即使没离婚,对于配偶的父母,另一方也没有赡养的义务,只有协助赡养的义务。在离婚之后,婚姻关系解除,协助抚养的义务也自然而然的消除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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