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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释义
    1、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
    2、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紧急避险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一是人的危害行为;二是自然灾害;三是动物的袭击;四是人的生理疾患。
    3、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而尚未结束。
    4、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即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6、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对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紧急避险还有例外的限制,即为了避免本人遭受的危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一、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因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应当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而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
    二、责任免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点:
    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4、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5、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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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8: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