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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里男方为我用的钱。现在要离婚我应该需要给他吗?
释义
    

法律主观:
    


    离婚后男方是不一定需要给女方钱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4.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当事人可以因对方不履行协议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达成的离婚协议对离婚的双方都具有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要的,因为父母子女关系还存在。一般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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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