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能注销。公司清算程序结束后,才能申请注销登记。所以公司股权质押的,清算程序结束后,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