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集体户身份证应该如何办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集体户口的定义、办理身份证和好处与弊端等内容。集体户口是指那些暂时未达到单独立户条件,或者尚未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办理集体户口需要集体组织凭户口本个人页原件、二代证照相回执,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室办理。集体户口的好处包括设立集体户,前提是已经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因公受伤、死亡,而公司不想承担或打算私了,员工可以以此为由通过法律手段维 法律分析 一、集体户口的定义 集体户口是指那些暂时未达到单独立户条件,或者尚未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而个人户口领取的是户口本,当然,户口本和户口卡的作用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正式户口,都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公安局盖章批准办理。 二、集体户口如何办理身份证 集体户口办身份证,由集体组织凭户口本个人页原件、二代证照相回执,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室办理。 三、相关拓展—集体户口的好处与弊端 集体户口首页就是一张纸,主要针对集体户口,说明该集体户口的户主是谁。如果是集体户口,在办理结婚登记、签证等业务的时候,原则上时需要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和个人户口页。如果实在没有首页,可以拿身份证到户口归属地的派出所开据户籍证明。 (1)集体户口的好处 1.设立集体户,前提是已经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因公受伤、死亡,而公司不想承担或打算私了,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出现的劳动纠纷,员工可以以此为由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最主要的) 2.如果员工落户公司集体户,公司不能因其他原因为员工户口迁移设卡。否则,属违法现象。 (2)集体户口的弊端 1.如员工需要户口的相关证明,或辞职,会给人力资源增加很多的手续。如结婚、生育、出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换代等。 2.集体户口制度,催生了代办户口的行业,行业内充满诈骗,受贿,权钱交易。 3.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4.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 5.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 6.集体户口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 7.如果以后不在公司工作了,离职的时候不需要转出也能离职成功。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集体户口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学历证明以及集体户口申请表等证明材料。 2. 申请登记:申请人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集体户口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核资料:公安机关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4. 制作集体户口簿: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派出所将制作集体户口簿,并发放给申请人。 5. 信息录入:申请人需要在集体户口簿上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职业等。 6. 集体户口有效期限:集体户口的有效期限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为2年、3年或5年。 7. 办理集体户口迁移手续:在集体户口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将集体户口迁移至其他地区。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集体户口的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结语 集体户口是一种特殊的居民户口,户主是单位,用于暂时未达到单独立户条件或尚未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个人户口领取的是户口本,两者作用相同,都需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公安局盖章批准办理。集体户口办理身份证需要集体组织凭户口本个人页原件、二代证照相回执,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室办理。集体户口的弊端包括增加了人力资源的手续,存在诈骗、受贿和权钱交易等问题,以及不能回原籍、办理不了小孩入学等。 法律依据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t第十二条\t因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迁建,土地被全部征收并安置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或者自谋职业的农村移民,经本人同意,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05-24)\t第十七条\t每个普查小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每个普查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五条\t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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