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和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 1、不能向被处罚人当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 2、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 3、向被劳动教养人送达劳动教养决定书时; 4、向被少年收容教养人员送达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时; 1、向被收容教育人员送达收容教育决定书时; 6、向被强制戒毒人员送达强制戒毒决定书时; 7、向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送达鉴定书时; 8、向听证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或者举行听证通知书时; 9、向当事人送达收缴物品决定书时; 10、向当事人送达追缴财物决定书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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