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车评估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的流程为: 办案交警填写委托书; 办案交警或当事人将委托书送区县物价部门评估定损; 评估人员通知当事人定损评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事故各方有关人员到定损车辆存放地参加损失评估鉴定; 物价部门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 物价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鉴定结论书交纳鉴定费;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 市物价部门重新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办案交警审核确认。 一、交通事故鉴定费谁出 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车辆定损金额谁说了算 损坏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同时,保监会《关于交通事故强制定损问题的批复》第四条中也指出: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保险标的损失进行评估理算,是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双方既可以自愿协商,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即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或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或者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在诉讼和仲裁程序中依法确定。除非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委托物价部门进行评估定损或者其定损结论得到裁判机关的采信,否则该定损结论对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没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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