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销毁遗嘱的继承人能否剥夺其继承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是可以剥夺其继承权的。依据相关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应当丧失继承权。如果继承人销毁遗嘱后,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那么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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