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关于法院判的罚金交给谁的问题国家是这样规定的: 1、罚金是缴纳给法院的,而且都是家属到法院去缴纳的; 2、2010年的3月左右,全国统一开始逐步的实施追缴罚金,当从实际操作来讲,是看犯人的态度问题,而不是具体缴纳的金额; 3、每个省、每个地方对追缴罚金的执行力度不一样,一般来说至少需要缴纳1/3; 4、如果确实因为家庭困难的,要到村、乡、县民政局盖章,对减刑会有所帮助; 5、不缴纳罚金,对减刑有很大的影响,一般可能会少减几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