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岗位属性区别: 相对于正式工来说,临时工在岗存续时间短,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 2、合同关系区别: 正式工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其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务派遣三性原则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的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的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的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的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的用工单位)之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谓的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个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二、劳务派遣可以适用的岗位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 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三、临时工有权利享受公司的福利吗? 临时工有权享受公司的福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临时工虽然没有所谓的正式编制,但其与单位间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属于单位的一名劳动者,与正式工同样有权享受公司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