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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税如何进行征收
释义
    (一)个人出租住宅需缴纳的税费有为了便于征管,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个人出租住宅房屋的税收征收率”进行计征,具体计划税办法如下:
    1、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
    2、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35%,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7%。
    3、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综合征收率为8.35%,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7%。
    4、堤围费=租金收入0.13%。
    5、税收优惠:
    (1)个人出租、承租住房免征印花税。
    (2)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下同)出租住房租金收入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籍个人新建的房屋免征城市房地产税3年。对外籍个人出租住屋征税时相应调减综合征收率。
    (二)、个人出租非住宅需缴纳的税费有:
    1、房产税=租金收入12%城市房地产税(外籍个人)=租金收入18%
    2、营业税=租金收入5%
    3、城市建设维护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7%
    4、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3%
    5、堤围费=租金收入0.13%
    6、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税法规定的相关费用)20%
    7、印花税:按房屋租赁合同金额的0.01%贴花,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8、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税务机关核实的单位税额计征土地使用税。
    9、税收优惠:外籍个人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籍个人新建的房屋免征城市房地产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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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