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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快递发货空包怎么赔偿
释义
    快递空包处理及赔偿:建议面签后拆包,如为空包,拒签并划掉签字。联系店家核实发件重量与派件网点重量,确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未保价邮件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资费的三倍。保价邮件按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按保价与邮件价值比例赔偿。挂号信件按资费的三倍赔偿。邮政企业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不得限制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结论:按照货物价格赔偿。解析:收到空包处理以及解决办法:
    1、建议在当快递面签字后直接拆开;
    2、如果是空的直接跟快递员说明情况直接拒签处理,并将快递面单上面的签字划掉;
    3、旺旺或电话联系店家说明是空包裹,让店家核实是否有放机器发出,并联系快递查看快递内部包裹称一下实际重量,然后店家这边也称重一下,对比实际重量,在核对派件公司网点重量。(如果发出网点重量符合,派件网点重量不一致,就是快递内部有人偷件;如发件网点和派件网点一致,则有可能是派件员偷件了或买家自己捣鬼偷件,如没有当快递面拆包验货视为买家责任自己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对于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情况,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在处理空包裹时,建议在快递面签字后直接拆开,并通过与店家和快递公司的联系核实实际重量,以确定责任归属。若未进行当面拆包验货,买家需自行承担责任。邮政企业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给据邮件损失,或未履行相关义务,将无权援用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九条 托运人在履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货物提回,或者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者在目的地点或者途中要求将货物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或者要求将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但是,托运人不得因行使此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者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当偿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托运人的指示不能执行的,承运人应当立即通知托运人。
    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指示处理货物,没有要求托运人出示其所收执的航空货运单,给该航空货运单的合法持有人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不妨碍承运人向托运人追偿。
    收货人的权利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开始时,托运人的权利即告终止;但是,收货人拒绝接受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或者承运人无法同收货人联系的,托运人恢复其对货物的处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二十条 除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列情形外,收货人于货物到达目的地点,并在缴付应付款项和履行航空货运单上所列运输条件后,有权要求承运人移交航空货运单并交付货物。
    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应当在货物到达后立即通知收货人。
    承运人承认货物已经遗失,或者货物在应当到达之日起七日后仍未到达的,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八条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除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当面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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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3: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