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对于涉及证据推定的情况,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解释》中的规定,根据合理推定和不利推定原则进行证据推定。合理推定是指根据平常经验和各种事实迹象,合理地推定可能发生的事实;不利推定是指当事人拒绝提供证据或者未尽尽到证明责任时,根据已有的证据和事实,可以推定不利于该当事人的结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对证据的证明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对于不能提供或者有困难提供的证据,应当说明理由,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解释》第七条:“在审理证券纠纷案件,适用合理推定和不利推定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对所举证的事实不清,经过质证或者认证不能证明该当事人的主张时,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以上便是债权债务纠纷中关于证据推定的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