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女双方分手后,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恐吓而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的,可以保留恐吓、威胁的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处以恐吓方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五百元以下,同时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