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慰问金发放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广州市将调整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的春节和“八一”慰问金标准,逐年递增。从2015年起,每年春节慰问金从500元增加到900元,八一慰问金从300元增加到6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县级市按比例分担。发放方式为每年两次,直接划账到个人账户。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法律分析 (征求意见稿)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春节起调整参战退役人员等全市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春节和“八一”慰问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老人员、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开采铀矿军队退役人员)。 二、发放办法及标准: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节日慰问金标准,采用两年逐步增加发放的办法实施,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2500元。即:2015年春节慰问金由原来每人500元提高到900元,八一慰问金由原来每人300元提高到600元;2016年春节慰问金由上一年每人900元提高到1500元,八一慰问金由上一年每人600元提高到1000元。 三、所需经费分担:发放春节慰问金1500元,按照《广州市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的工作方案(穗文〔2011〕1号),所需资金由市、区(县级市)按现行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比例分担;发放八一慰问金1000元,所需资金继续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区、县级市财政负担。 四、发放方式:每年分春节和“八一”两次发放,由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制定方案,财政局审核后通过划账方式直接发放到优抚对象个人账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修订。 结语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春节和八一慰问金标准。发放对象包括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等。发放办法为两年逐步增加,2015年春节慰问金由原来每人500元提高到900元。经费分担由市、区(县级市)按比例负责。发放方式为划账到个人账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根据实际情况,有效期届满后可依法修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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