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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人在东莞怎么离婚
释义
    法律分析:外地人在东莞,通过登记离婚是不可能的了,因为登记离婚必须在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所以,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离婚。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为管辖法院。住所一般以户籍所在地,如果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如果你们双方任何一方来东莞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且现还在东莞居住,则可以该方为被告,对方为原告向东莞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可以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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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