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东莞怎么离婚 |
释义 | 外地人在东莞,通过登记离婚是不可能的了,因为登记离婚必须在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所以,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离婚。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为管辖法院。住所一般以户籍所在地,如果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如果你们双方任何一方来东莞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且现还在东莞居住,则可以该方为被告,对方为原告向东莞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可以调解。 一、在外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外地的,可以办理诉讼离婚。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而诉讼离婚的,可以由原告在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异地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么 协议离婚不能异地办理,但是诉讼离婚可以异地办理。 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时: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经常居住地。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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