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务院秘书等级的最高级别是副国家级,就是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属于高配。国务院副秘书长大多数是正部级, 也有个别兼职的国务院副秘书长低配是副部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秘书二局、秘书三局局长大多数是正局级,也有个别高配兼任国务院办公厅副主任的也是副部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