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宅改商铺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民宅改商铺的规定如下: 1、符合房屋使用安全及城市规划要求; 2、沿街底层住宅; 3、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也不会影响到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物的保护; 4、不会造成居住使用困难; 5、必须有使用人、相邻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证明,如果是将住宅改作经营餐饮和娱乐业的,还需提交该房屋全体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改作其他用途的,还需提交相邻的上、左、右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承租人要求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需要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证明。 一、业主大会如何决议才有效 首先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即参与业主应由小区全体业主的专业面积占三份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三份至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一般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比如: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特殊事项,(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应当经参与表决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业主的权利有: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 (2)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4)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的义务有: (1)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2)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是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或利用上的独立性或能够登记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房屋、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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