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是谁的责任 |
释义 |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负有报告、救援和接受调查的义务。 一、员工的安全义务是什么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 职工不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是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 2、服从管理的义务。 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具有较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较丰富的经验,职工服从管理,可以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后,职工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应当及时处理。一般来说,职工报告的越早,接收报告的人员处理得越早。 二、安全事故公安如何处理 公安处理安全事故的具体流程规定如下: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公司应急小组组成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排除险情; 3、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积极落实抢险救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三、事故死亡20人是一级伤残吗 死亡20人算特大事故级别事故。特大事故一般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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