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公司的股东能否成立另外一个公司 |
释义 | 1、一个公司的股东可以又成立另外一个公司。一个人能注册多个公司。法律对此没有最高额的限制。但是不能注册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公司首先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保留期不得转让。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一、股东义务有哪些 1、出资义务。 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参加股东会会议既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会、经理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会的正常工作。 公司欠债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对为对各位股东来说最大的影响就是个人投资失败,公司资不抵债则意味着股东的投资可能会收不回来,不管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只要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也没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对公司债务就没有连带偿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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