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步:申请人报名时,受理部门收取报名材料; 第二步:受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填写《天津市保安员资格审查表》,并记录在案; 第三步:受理部门在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或血样等人体生物信息,采集数码照片; 第四步:受理部门对考试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验。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