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政局一般设立的科室如下: 1、政策法规科; 2、行政管理科; 3、社会福利和优抚科; 4、民政信息化科; 5、地震救灾救济科; 6、流动人口服务科; 7、基层民政建设与改革科。 民政局办理业务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 2、户口簿或者相关的户籍证明材料; 3、申请表格,可能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和业务详情; 4、其他与业务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婚姻证明、死亡证明、收入证明等; 如果您要申请某项特殊补助或救济,也可能需要提供与财产、收入、家庭成员情况相关的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建议您在前往民政局之前,先了解具体业务需要哪些材料,并按照要求准备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