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证明股权的存在的证据有,公司的股东名册、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以及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材料等证据。但证据要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