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业士官安置跟户口有关系吗 |
释义 | 士官转业安置政策与户口有关的。 1、安置落户到你父母任何一方的现户口所在地(前提是你父母是在你服役期间户口所在地变更的); 2、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前提是你需要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 户籍对转业军人的影响 户籍会影响军人退役后到哪个地方就业,例如军人在入伍前是雅安的户籍,在参加入伍后户籍随军(称军籍)。之后军人退役后的户籍恢复地就是安排工作的地点。而公务员或者编制内的工资和待遇都跟地方政府的经济水平有关。 军人退役易地安置需要满足情况: 第一种情况:户籍跟父母返回。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二种情况:夫妻户籍地返回。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指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在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三种情况:特殊原因返回其他户籍地。因其他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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