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级法院管辖范围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中级人民法院,是指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这里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案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的规定,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这类案件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恐怖活动案件以外,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案件。 上述案件,都是性质比较严重、案情重大或者影响较大、处罚较重的刑事案件,在审理时需要更加慎重,确保办案质量,因此,刑事诉讼法列举这两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二、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包括哪些?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不服;或者是对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他人请求,宣告被授予的发明专利权的无效决定不服;或者是其他请求人对宣告维持原授予的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涉及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都属于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更能保证办案的质量。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这类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主要是考虑这些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一般影响都比较大,涉及的问题也比较重要,政策性、专业性都比较强,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可以集中骨干力量,排除干扰,提高办案质量。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民告官案件中,凡案件涉及面广、涉及多人多事多单位的案件,法律界限不明、争论较大的案件,外界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在社会上有重大反响、群众有强烈反映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等都属于重大、复杂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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