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程建筑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申请建筑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已确定,建设资金已落实,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办理,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法律客观: 《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