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模拟信号由电视台天线发射,各地电视机天线或闭路电视系统接收,在输送到各家各户电视机收看。 2、数字信号由电视台加工后,输送至闭路电视系统,再由机顶盒解码输送给电视机接收。 3、电视信号经专门机构发送给卫星,地面接收系统接收来自卫星发射的数字信号,经卫星接收机解码后给电视机接收。 法律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国家对有线电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事业发展规划。上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有线电视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