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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有
释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的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由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可以被作为保险利益。比如,给偷盗来的财物投保财产险,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并且是可以实现的利益。仅由投保人主观上认定存在,而在客观实际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应当被认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保险利益包括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的利益和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待利益。现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如投保人已购买的汽车),现有的机器设备和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预期可以获得的租金收入,维修设备而预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费收入等)。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无法用货币形式来计算其价值,发生损失无法用金钱给予补偿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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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