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学高级教师延迟退休条件具体如下: 1、原则上应该在50周岁以及以上,且具有3年以上的小学高级教师工作经历; 2、在50周岁之后,可以申请延迟退休,但是最长延迟年龄不得超过5年; 3、延迟退休期间应当继续从事小学高级教师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4、延迟退休期间应当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是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确定的,不同地区的具体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者查阅当地的政策文件,以获取最新的延迟退休政策及条件信息。 教师退休的流程具体如下: 1、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应向单位经办人供给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相片等材料; 2、社保经办人根据当事人详细情况填写退休批阅表,连同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组织,由社保组织审阅其是否契合退休条件; 3、社保审阅通过后,根据其退休年龄、参保缴费时长、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薪酬等要素核算其详细养老金; 4、经办人根据社保核算结果完善退休批阅表并提交社保承认、核准,完结后社保发放退休批文并制造退休证,一起委托银行处理其养老金收取卡; 5、经办人将处理好的退休证、银行卡等转交退休当事人即可完结退休手续。 综上所述,高级教师申不申请延退都是以自愿为准则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第二条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