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工包料预付款比例规定 |
释义 | 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的比例应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具体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必须按约定时间支付,否则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并要求支付利息和承担违约责任。预付款应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如果是包工包料工程,合同预付款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具体比例由双方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并依约支付预付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拓展延伸 包工包料合同中的预付款比例规定及风险防范措施 包工包料合同中的预付款比例规定及风险防范措施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预付款比例应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的目的是为承包商提供开展工程所需的资金,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建议业主在支付预付款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确保承包商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实力。此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预付款的使用范围、提供担保措施、追加保证金等,以保护业主的利益。同时,承包商也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比例的规定及风险防范措施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规定。根据法律法规,预付款比例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为降低风险,建议业主在支付预付款前进行充分调查,确保承包商信誉和实力。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预付款使用范围、提供担保措施、追加保证金等,以保护业主利益。同时,承包商应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减少纠纷发生。如有类似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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