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公务员政审新规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在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在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