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省地方性加分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贵州省地方性加分项目有3项,分别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侨眷高知子女。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侨眷高知子女加分项目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贵州省省内高校招生。具体为: 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增加10分。 2.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3.侨眷高知子女,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因此项加分为省人大立法,待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后执行。 法律依据: 《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第六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逐步降低: (一)2022-2023年,一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二)2022-2023年,二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6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三)2022-2023年,三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6年起,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第七条 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加分区域的,按照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三者中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低分值加分;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之一不在我省加分区域的,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加分。 第八条 我省实施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两项: (一)我省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二)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 第九条 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 第十条  逐步取消省级“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5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第十一条 逐步取消市、县级“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2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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