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房屋设备要清点,通常情况下,买卖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内设备的详细情况,比如数量、型号、品牌等,购房者在交接时一定要注意清点屋内设备。 2、缴清水电费,在交房时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双方须要进行抄表读数,并按实际的抄表数由业主结清所欠费用。凡发现私自装拆电表箱、私自开启封印、擅自改变计量装置等行为均属违章行为,违者按违章用电处理。因此,在交房时建议买房亲自查验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的痕迹。 3、维修基金与物业费结算、更名手续,房屋交易后还有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结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