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参加调解的人须事先准备如下几种证明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 1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 12、车辆维修发票、定损单据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